目前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没有民事司法协助协议,中国也未加入承认执行外国判决的海牙公约,但双方有互惠关系,我们查到的中国承认澳大利亚民事判决的最早案例是2017上海一中院何煜峰诉黄嘉敏一案,承认澳大利亚离婚判决最早的案例是2013年湖南长沙中院王某与周某一案。
因此,澳大利亚法院的民商事判决裁定只要符合《中国法院用什么审查标准来承认外国金钱债务判决的?》、《中国法院用什么审查标准来承认其他民商事外国判决裁定的?》关于终局性、管辖权、程序适当、公共政策、欺诈和其他因素等所有因素的综合正当性标准,中国法院应当会予以承认和执行。
中国法院承认澳大利亚的离婚判决,不需要考虑是否有互惠关系,只需要满足《中国法院用什么审查标准来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的标准,中国法院应当予以承认。例如安徽宣城中院2018戴晓婷、安德鲁·蒙顿一案。
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澳大利亚判决的申请的手续见《如何办理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裁定?》。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院不会受理双方都是外国国籍(包括澳大利亚)人士的离婚判决的承认申请以及生效超过两年的外国民商事判决裁定(但涉及身份关系的判决除外)承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