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查外国判决裁决违反程序正当性区分两种案件:外国离婚判决和外国其他民商事案件。
The CN SPP provides that the circumstance of procedural unfairness to decline a foreign divorce judgment is that the judgment is a default one where the respondent receives no notice of, and is absent from, the hearing. In the case of 2014 Tan x, the Chinese court refused to recognise a foreign (New Zealand) divorce judgment because there was no evidence of legitimate services and of the respondent’s appearance. 1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长中民五他字第01125号 ,谭某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 This rule also implies that Chinese courts do not consider it procedurally unfair if a respondent receives notice of appearance but eventually fails to attend the hearing. 2中国的民事案件包括离婚案件允许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例如(2016)苏0117民初2079号,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原江苏省溧水县人民法院),徐某某诉端某某扶养纠纷案。江苏法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之七。此案离婚判决经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并生效。
中国《最高院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因程序不公平而拒绝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情形是: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2014谭某一案法院拒绝承认外国(新西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因为该案没有合法送达和被告出庭的证据。这个规则还意味着,如果被告收到了法庭送达的开庭通知但最终未能出庭的情形,中国法院也不认为这是违反程序公平的规则。
Chines rule in reviewing foreign civil judgment is obviously more stringent than the one on foreign divorce judgment in the factor of procedural unfairness. Other than the circumstance of default judgments where the respondents have not been served the notices of hearing, as provided in CN SPP about foreign divorce judgments, the CN SPC about foreign civil judgment provides two additional circumstances, the respondent having no reasonable opportunities to present its case or to debate and a totally incapacitated party having had no appropriate representation, as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 of procedural unfairness.
中国审查外国民事判决的程序适当性规则明显比审查外国离婚判决更严格。除了20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规定外国离婚判决案件中的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形外,关于外国民事判决的2022《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还增加了被申请人虽经合法传唤但未获得合理的陈述、辩论机会,或者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未得到适当代理的程序不适当例外情形。
申请承认外国判决的一方应当负责向中国法院提出证据证明该外国判决已经生效。如该属于缺席判决的,还应当举证对方已经经过合法传唤(除非该外国判决裁决书有明确说明)。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一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提交文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某些中国与外国的司法协助协议还要求申请人举证该外国判决已经向对方送达。前述传唤和判决书送达都涉及到合法送达的问题,需要根据司法协助协议或《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4 中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其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但中国加入该公约的加入书载明,反对采用公约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送达。判断外国法院的送达是否合规,以判断该外国判决程序的适当性。
虽然中国法院会审查程序不正当这个例外因素,但根据《中国法院用什么审查标准来承认外国金钱债务判决的?》、《中国法院用什么审查标准来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中国法院用什么审查标准来承认其他民商事外国判决裁定的?》,中国法院仍可能全面审查涉及该外国判决的其他因素包括判决后因素,来综合认定承认或不承认的正当性,作最终的决定。
注释
- 1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长中民五他字第01125号 ,谭某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
- 2中国的民事案件包括离婚案件允许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例如(2016)苏0117民初2079号,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原江苏省溧水县人民法院),徐某某诉端某某扶养纠纷案。江苏法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之七。此案离婚判决经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并生效。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一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提交文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 4中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其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但中国加入该公约的加入书载明,反对采用公约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