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香港法院的一般民商事判决,虽然2019年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 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但该协议并未生效。因此中国法院目前只能根据2008年最高院公布的内地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根据该安排,中国内地法院受理香港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有以下附加条件:1)当事人双方必须书面约定香港法院的唯一(或排他)管辖权;2)香港法院的判决内容必须是支付款项;3)案件争议不包括雇佣合同、个人消费和非商业合同。这种安排,使未书面约定香港唯一管辖的争议案件的香港法院判决无法在中国内地认可和执行,例如湖南省高院2017(香港)宝源(陶氏)机械厂有限公司一案、2021上海金融法院的恒比银行苏黎世(香港)有限公司、2019最高院丁育、丁小红一案。中国内地法院也不认可香港法院的个人破产令,见2021最高院郑达森案,也不认可香港法院的清盘(即破产)程序判令,例如2021年最高院的熊艳丽一案。12021年最高院熊艳丽案判决认为,“阿尔法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清盘,其并未就清盘程序的法律效力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本案亦不涉及清盘程序的法律效力问题,故本案不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此案有趣的是,广东省高院撤销深圳中院对被执行人(已在与债权人在香港清盘和解)的执行措施,指虽然香港清盘程序并未在内地承认,但双方在香港清盘和解的行为构成中国法律的执行和解,因此驳回债权人的执行请求。然而,在(2019)最高法民申3689号,丁育、丁小红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一案中,最高院又认为, 因本案各方当事人未达成书面管辖协议,澳门环球公司无法根据《安排》的规定,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讼费评定证明书》。因此,目前中国内地法院受理香港法院的民商事判决范围非常有限。
并且,香港法院的民商事判决裁定还应当符合《中国法院用什么审查标准来承认外国金钱债务判决的?》、《中国法院用什么审查标准来承认其他民商事外国判决裁定的?》关于终局性、管辖权、程序适当、公共政策、欺诈和其他因素等所有因素的综合正当性标准,中国内地法院才会予以承认和执行。但是,如果香港民商事判决的相同案件有中国内地法院在审理,应当以两地法院判决时间来判断:如果中国法院已经判决,则不予认可香港法院的判决;但如中国法院未判决则应当审查该香港法院判决予以认可。2 20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九条(六)执行地法院就相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就相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者有关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经为执行地法院所认可或者执行的。这与判断与一般外国法院的冲突管辖时规则不同(中国法院一旦受理则不承认外国相同案件的判决)。
对于香港法院的婚姻家事判决,2022年2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实施后,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已经有了司法互助协议,双方法院可以互相承认和执行民事判决。这些香港法院的婚姻家事判决包括了广泛的婚姻家事事项,包括离婚、婚姻无效或撤销、子女关系、抚养权、赡养、监护、同居关系、探望权、人身保护令等。当然,中国法院仍然会采用《中国法院用什么审查标准来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所陈述的标准予以审查,并作出认可或不认可的决定。但是,如果香港法院判决有关的相同婚姻家事案件在中国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且受理时间早于香港法院受理该案件的时间,则中国法院不予认可该香港法院判决。这与判断与一般外国法院的冲突管辖的规则(中国法院只要受理即不承认外国相同案件的判决)不同。3 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九条(三)被请求方法院受理相关诉讼后,请求方法院又受理就同一争议提起的诉讼并作出判决的;
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香港法院判决的申请的手续见《如何办理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裁定?》。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院不会受理生效超过两年的香港民商事或婚姻家事判决裁决(但涉及身份关系的判决除外)的承认申请。
如果当事人不服中国法院对澳门法院判决的承认或不承认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注释
- 12021年最高院熊艳丽案判决认为,“阿尔法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清盘,其并未就清盘程序的法律效力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本案亦不涉及清盘程序的法律效力问题,故本案不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此案有趣的是,广东省高院撤销深圳中院对被执行人(已在与债权人在香港清盘和解)的执行措施,指虽然香港清盘程序并未在内地承认,但双方在香港清盘和解的行为构成中国法律的执行和解,因此驳回债权人的执行请求。然而,在(2019)最高法民申3689号,丁育、丁小红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一案中,最高院又认为, 因本案各方当事人未达成书面管辖协议,澳门环球公司无法根据《安排》的规定,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讼费评定证明书》。
- 220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九条(六)执行地法院就相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就相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者有关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经为执行地法院所认可或者执行的。
- 3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九条(三)被请求方法院受理相关诉讼后,请求方法院又受理就同一争议提起的诉讼并作出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