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法院认可和执行越南法院的判决,是依据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处理。目前中国承认越南法院判决的案例极少,见承认越南法院离婚判决的2015何某案。1 此越南法院的裁定包含了离婚协议和案件处理费用的内容,中国法院予一并承认了。
越南法院的民商事判决裁定还应当符合《中国法院用什么审查标准来承认外国金钱债务判决的?》、《中国法院用什么审查标准来承认其他民商事外国判决裁定的?》和《中国法院用什么审查标准来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关于终局性、管辖权、程序适当、公共政策、欺诈和其他因素等所有因素的综合正当性标准,中国法院才会予以承认和执行。
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越南法院判决的申请的手续见《如何办理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裁定?》。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院不会受理生效超过两年的越南民商事或婚姻家事判决裁决(但涉及身份关系的判决除外)的承认申请。
注释
- 1此越南法院的裁定包含了离婚协议和案件处理费用的内容,中国法院予一并承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