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与泰国之间没有民商事司法协助协议,中国也未加入承认执行外国判决的海牙公约,双方也不存在事实互惠关系。目前我们也未找到中国法院审查泰国法院判决的案例。
根据《我手里判决书作出的国家和中国既没有互惠关系也没有司法协助协议怎么办?》、《 我手里外国判决作出的国家和中国有没有互惠关系或司法协助协议?》,在中国法院审查外国判决的原则转为推定互惠的背景下,考虑到承认外国判决具有的时间短、费用低的优势,申请人可考虑申请中国法院承认泰国判决,不成功再在中国起诉。
中国法院审查泰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受两国司法合作关系的影响。 因此,泰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或裁定只要符合《中国法院用什么审查标准来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关于终局性、管辖权、程序适当、公共政策、欺诈和其他因素等所有因素的综合正当性标准,中国法院仍然可能予以承认和执行。
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泰国法院判决的申请的手续见《如何办理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裁定?》。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院不会受理双方都是外国国籍(包括泰国)人士的离婚判决的承认申请以及生效超过两年的外国民商事判决裁定(但涉及身份关系的判决除外)承认申请。